近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了《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通过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科技创新券是一种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的政策工具,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辽宁省鼓励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设立地方科技创新券,并通过省市联动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额度方面,科技创新券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遵循先到先得原则。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次申请补贴最低为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支持。

支持对象

该政策适用于在辽宁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

  •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
  • 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确保其研发活动与主营业务相关,并且与合作服务机构无隶属、共建或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购买以下服务:

  • 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设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新技术委托开发、小试中试验证及工程化开发、算力购买、数据集购买等。
  •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涵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科技推广服务等领域。
  • 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新产品检验、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及标准系统定制等内容。
  • 中试验证服务:包括原理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成果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流程和工艺验证优化等。
  •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如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及机时共享服务等。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成本,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共享,进一步推动辽宁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