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模式在餐饮、教育和健身等领域日益普及。然而,这些合同中的"超期余款不退"条款常常引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2023年9月,王某在北京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课程,支付了1700多元学费。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若学员在开课后的15天内申请退学,可全额退还剩余费用;超过60天但未满半年的,退还80%;超过半年则不再退款"。此外,在开班条件上,合同明确要求每节课至少需要3名学生报名才能开课,否则该课程将被取消。

到了2024年4月,培训机构的一位老师在学员群中通知:"从下周起,未请假的学员将被视为正常出勤,系统会继续扣款"。王某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因为消费者没有义务向商家主动请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培训机构单方面制定的"超过半年不退款"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法院指出,由于每节课需要至少3名学员才能开课,课程的实际履行情况往往受到学员数量的影响。如果长期无法达到最低人数要求,课程期限很可能会被迫延长,导致实际授课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因此,该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退款权利,应被认定为无效。

在综合考量课程单价和王某已上课时数后,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1200多元的剩余学费。主审法官王云表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服务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这一特点。如果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已经出现矛盾,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倾向于支持消费者的解约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