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构建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省内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电力市场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动生物质发电等其他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价格机制、市场交易机制以及风险防控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价格机制:明确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于纳入该机制的电量,若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电网企业将进行差额结算,并将相关费用分摊至全体用户。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可自愿选择退出。
  • 市场交易机制: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与交易规则。中长期市场价格需与一次能源成本和现货市场价格有效挂钩,而现货市场则允许新能源项目灵活参与,并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现货交易。
  • 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及各主体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同时,在电力零售市场上,将为用户提供基于实际用电曲线的标准化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并设置封顶结算价格条款以保护用户权益。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 对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将执行统一的机制电价水平(每千瓦时0.3949元)。而对增量新能源项目,则将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其机制电价。
  • 在发电侧容量补偿方面,将根据山东电网用电负荷需求,对各类型市场化机组的有效容量给予适当补偿,并按照全网回收长期边际机组固定成本的原则来确定补偿标准。

据相关消息显示,此次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不会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电价水平产生影响。对于工商业用户而言,预计在改革实施首年,其平均电价与上年相比将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