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2025-07-12
能源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明确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强制性指标,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同时提出2026年的预期目标,各地应以此为基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绿色电力应用范围,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进一步将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纳入绿色电力消费要求。
(二)完善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必须当年完成,不得延续至下一年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请于2025年7月底前将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强化电网保障。各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区输送工作,确保电力交易市场运行顺畅。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内蒙古电力集团需于2026年1月底前报送年度完成情况报告。
四、监管要求
(一)建立季度监测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各省责任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二)加强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消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2026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监管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和价格结算制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各级能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标地区进行重点帮扶。
附件:
1. 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 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期目标
3. 2025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4. 2026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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